关于2021年实验(工程)技术系列岗位分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1】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非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的通知》(校人〔2021〕154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工程)技术系列岗位分级聘任按照《兰州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9〕197号)和《兰州大学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和申请条件(校人字〔2008〕70号》执行。
二、各单位对岗位使用、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进行严格审核评议,并进行公示和业绩成果展览,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排序推荐”。
三、各单位需将由系统生成的岗位等级设置情况表、岗位分级推荐人选一览表、个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工作报告(包括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公示展览情况等)于12月28日18:00前报送至贵勤楼B321室,逾期不受理。
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业绩成果和工作程序进行审核。
五、申请五级岗位人员需进行答辩(时间3分钟),主要陈述个人符合条件的业绩成果。请于12月29日18:00前答辩PPT发送至lzulab@lzu.edu.cn。
六、拟定于12月30日(若有变动,另行通知)召开实验技术学科评议组会议进行答辩评议。
七、联系人:赵青 8914385
实验(工程)技术学科评议组(代章)
2021年12月21日